2910-11-13 17:31:47 来源:高平市人民政府
为了有效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就业政策,经研究,拟开展2024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安置原则及名额
1. 安置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拔。
2. 安置名额:本次名额为200名。
二、安置对象及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 高平市户籍;
3. 2020—2023年毕业生(退役军人),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就业困难人员;
4. 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服务家乡建设,服从工作安排;
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注意:
(1)已参加过或在岗的我市人才储备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报名;
(2)经与社保数据、工商登记信息对比,当前处于就业状态的不能报名;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在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请提前进行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村委)核查信息,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办理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前往高平市零工市场,电话:0356—2359815)、一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等相关资料,由本人向户籍地社区居委(村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
具体范围和详细认定流程参照《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三、安置办法
城镇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含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退役军人、身体残疾及我市认定的救助对象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采取体检考察的办法优先安置。剩余名额安置我市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如报名人数多于安置名额,采取笔试考试、体检、考察的办法择优确定安置人选。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百分制计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等额确定拟安置人选。
四、安置程序
1. 报名:本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符合优先安置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审查后现场填写《高平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11月27日
报名地点: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路184号)
咨询电话:0356—2238911;0356—3232933
2. 准考证领取及考试: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务必于2024年11月29日到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严格按照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等相关安排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3. 体检与考察:由人社部门组织对拟安置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体检。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 公示:合格人员将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平人才信息网、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
5. 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本人及人社部门各持一份。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进入市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
五、工资待遇及管理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聘期为3年,工资待遇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此次安置公益性岗位的相关信息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平人才信息网、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原标题: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sxgp.gov.cn/xxgk/gsgg_382/202411/t20241112_2061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