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6 17:40:36 来源: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因工作需要,经局务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三江六岸保洁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20名(其中:女性16名,男性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为指导思想,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要求来抓,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二、岗位设置
从事三江六岸保洁工作
三、岗位职责
负责清扫和清除三江镇清江二桥至清江风雨桥、小江风雨桥两岸河堤步行道及步行道边坡和阶梯垃圾;负责清扫和清除清江三桥至赤溪坪鱼头嘴河岸河堤步行道及步行道边坡和阶梯垃圾,保持河堤步行道及阶梯和步行道边坡清洁卫生。每人负责河堤长约300米左右的保洁区。
四、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具有本县非农业户籍,女18—49周岁(即 1966 年 5 月 31 日 以后至 1997年 6 月 1 日 以前出生)、男18—59周岁(即 1956 年 5 月 31 日 以后至 1997 年 6 月 1 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
1、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①企业改制下岗的“ 4050” 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②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具有从事简单独立劳动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③享受很低生活保证的“ 4050” 失业人员;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就业困难的“ 4050” 特别困难人员;
⑤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 4050” 失业人员;
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⑦就业困难的40—59周岁复员退伍军人。
2、零就业家庭成员
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很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5、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2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
6、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8、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待岗)人员;
9、配偶其中一方有稳定职业的。
10、2014年符合聘用资格并参加上岗前培训,不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协议的。
11、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或曾经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的人员
12、社会基层组织机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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