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5 10:51:42 来源:
六、人员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 法,建立公益性岗位责任考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照聘用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上岗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经核查属实,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5、经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6、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七、相关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我县很低工资标准,“4555”、“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从就业资金中全额解决。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我县很低工资标准的70%,从就业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二) 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 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医疗保险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拨付
八、资金拨付
1、用人单位按月向财政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或公益性岗位个人),社保补贴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
2、每月25号至30号用人单位必须把使用人员的考核情况报失业职工管理股,否则不予拨付相关待遇。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公益性岗位招收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明确专人做好与用人单位衔接配合,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工作程序。工作人员要按照招聘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简化程序,提升效率,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落实管理制度。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合同以后,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严禁冒名顶替上岗、无故缺岗和其他违反单位内部制度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按照本方案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公益性岗位各项待遇。
原标题:2015年内乡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