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7 14:47:01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乡镇劳动保证协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
招聘人数:22人,其中:劳动保证协管员3人(40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凭,熟悉电脑操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19人。
三、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是指户籍在麻江县各乡镇社区的常住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很低生活保证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生态移民人员;
9.复员退伍军人;
10.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面试、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麻江县2015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个人情况公示表》及申请。
3.报名地点: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服务大厅。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
(1)本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
(3)近期同底版彩色二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1.报名审核(9月2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县就业局查看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
2.认定(9月6日):县就业局对审核人员进行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