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1 13:04:45 来源:
三、有关要求
各旗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把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保证和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落实资金,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管理,确保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圆满完成。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到各旗县区基层劳动保证平台从事基层劳动保证协理员工作。此次招募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照规定期限(服务期为3年)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及服务单位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我市企业很低月工资标准支付,岗位补贴由市、区两级负担,市本级负担50%,旗县区用人单位负担50%,有条件的区(旗、县)用人单位,可对地区支付工资部分提高标准。岗位补贴按各旗县区和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实绩考核具实按月拨付;社会保险补贴按季度拨付,实行先缴后补,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凭《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
(三)分配到岗已经备案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自行调整岗位。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须由服务单位向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调整。服务单位不允许随意借调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发现,停止拨付各项补贴。因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辞去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签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按程序批准后终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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