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14:26:44 来源:
五、公益性岗位开发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5年3月中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发动各单位搜集、开发公益性岗位。
(二)第二阶段:岗位申报(2015年3月20日—4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交《岳西县2015年公益性岗位申报表》,经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第三阶段:公开招聘 (2014年5月10日—7月30日)。县劳动就业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搭建对接平台。
(四)第四阶段:上岗签约。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报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
六、公益性岗位的薪酬待遇、政策补助和岗位管理
(一)劳动报酬。各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后,应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我县很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我县现执行的很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
(二)政策补助。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对于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200元/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100元/月,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2、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补助,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3、补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应当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鼓励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就业困难人员。对用人单位留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岗位管理
1、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组织人员招聘、上岗,负责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劳动报酬发放等,每季度按时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2、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申报程序要求,先行申报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不得逆向操作,凡未经批准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及补贴。
3、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函告县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各项补贴。①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②户口迁出本县的;③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七、责任和权益
1、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4、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参加大病救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时间、加班报酬及休息休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6、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县劳动保证监察部门投诉;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均可申请仲裁。
八、其他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县人社、财政部门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情况、工资支付及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公益性岗位考试网,了解公益性岗位考试时间、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