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 15:51:52 来源: 安徽人事考试网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低于一年。
六、岗位管理
按照休人社秘〔2014〕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实施步骤
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从2016年3月下旬开始,分6个阶段进行,8月下旬全面完成开发、招录、培训、上岗等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3月20日—4月10日)。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了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需求以及对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第二阶段。制定方案(4月11日—4月20日)。拟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开发岗位(4月21日—4月30日)。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向县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县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第四阶段。下达计划(5月4日—5月13日)。县人社部门对各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五)第五阶段。考察录用(5月14日—5月23日)。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县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县人社部门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录用人选。
(六)第六阶段。培训上岗(5月24日—5月30日)。用人单位对所录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后上岗,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在县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由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人社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人社部门应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
原标题:2016年休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