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3 09:27:07 来源:甘洛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活动的通知》(川司法办发〔2016〕45号)及《凉山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凉综治委〔2016〕7号)文件精神,经提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5名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二)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三)男性;
(四)品德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以内(1993年9 月1 日至1980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六)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能熟练操作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八)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骋用。
(九)同等条件下,曾担任过人民陪审员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专业、退伍军人或熟悉彝语的考生优先。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