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9 16:18:59 来源:
七、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
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八、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充人员,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补充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九、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我市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人社秘〔2015〕56号)执行。
十、其他
(一)基层特定岗位主管部门在补充工作过程中,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陆续在铜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网)、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铜陵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网(http://www.tljyrc. )公布我市有关补充招聘政策、职位简章和考生的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拟录用人选名单等各个环节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
(二)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考务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监察室)
上述咨询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均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2016年9月8日
附件: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