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9 16:46:20 来源: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人员共44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