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9 17:14:53 来源: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能够提供相应证书;
(五)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其中,本科30周岁以下,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含)。(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