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9 17:14:53 来源: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9月17日与本单位联系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