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9 20:44:56 来源:蚌山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蚌就统组〔2016〕3号)和《蚌埠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蚌就统办〔2016〕4号)精神,现将2016年蚌山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范围和数量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1.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民政低保、综合治理、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银发帮扶、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主要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的方式,由劳务派遣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统一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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