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0 15:31:43 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1〕13号)和《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部分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
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优先。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基层工作,自愿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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