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14:04:17 来源: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及《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我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报名人员需先持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2寸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莒县户籍在人力资源服务大厅10号窗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