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5 12:09:53 来源:博湖党政信息网
三、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被辞退(解聘)、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3、已经在事业性岗位的人员;
4、报考村支部书记职位的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案(事)件、暴恐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任务未完成或完成后又反弹的,“星级化”创建评定为“5颗星”以下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