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7 11:14:46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益性岗位政策待遇
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350元/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季度向区人事劳动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2.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四、公益性岗位申报流程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于10月25日前向区人事劳动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各类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应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
2.申报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3.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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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蚌埠高新区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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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统办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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