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1 20:58:44 来源:怀远县政府网
根据工作需要,怀远县人民法院拟招录聘用制书记员6名。
一、基本原则。
招录工作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能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审查、考试、面试、政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岗位、人数
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6名,不纳入正式编制,主要从事诉讼活动记录、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法律工作,热爱法律事业。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学及文史类专业优先录用。
(四)具备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和听写记录。
(五)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无障碍。
(六)服从工作安排,愿意到人民法庭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受过行政强制措施的;
5.招录单位确认有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