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4 19:35:33 来源:苏州人才网
学校为满足学院(部)用人需求,充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人员队伍,根据《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苏人保事〔2010〕013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人。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从事教学辅助、学生思政教育及相关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4、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2016年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所列各项条件。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管理;
2、聘用期间,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聘用期间,专职辅导员要求入驻学生宿舍;
4、录用后与学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