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4 20:41:49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网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综合确定体检人选。经体检,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综合条件等额递补。体检内容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试用期
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实行2 个月的试用考核期。考核期内将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学习能力、工作表现、日常行为、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的,同招聘对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2年一聘。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或不胜任工作的或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随时解聘。
工资待遇,按宿州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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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宿州市法制办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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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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