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7 17:20:08 来源:洛阳人才网
7、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8、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考生总成绩全部洛阳就业网()、洛阳人才网()及洛阳就业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
(四)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聘用人数,从到低分按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对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洛阳就业网()、洛阳人才网()及洛阳就业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组织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履行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1个月,最低服务年限1年),并接受派遣到公安交通管理辅助岗位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内应接受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派遣到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助岗位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