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8 17:55:22 来源: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1.每月基本工资2100元,绩效工资500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管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受过司法行政拘留的人员;
4.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人员(老赖)。
5.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 11 月 7 日至 8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楼调解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考生根据要求自行下载填写《2016年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招聘临时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试、测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5.招考比例: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本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