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 13:56:39 来源: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录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签订劳动合同。
岗位分配按照就近,便于工作的原则进行人员定岗,考生必须服从分配。
六、政策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统一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政策。
工资待遇为1800元/月/人(不含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七、管理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一)考务政策咨询电话:
(二)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三)监督举报电话:
八、本公告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溧阳市2016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简章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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