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0 20:42:42 来源:兰考县人才网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文〔2016〕106号)文件精神,现将兰考县2016年“政府购岗”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政府购岗”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二、“政府购岗”招聘计划
2016年兰考县政府计划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100个。其中:乡镇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60个,县直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40个。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年至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在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4、身体健康,适合基层岗位工作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