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0 20:42:42 来源:兰考县人才网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七)签订合同
完成岗前培训的考生,根据其选报岗位和工作需要,由县“政府购岗”办公室统一分配到具体的乡镇或县直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并由岗位所在单位与其签订《兰考县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及时安排上岗。不服从统一分配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岗位待遇
(一)基层岗位待遇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2016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基层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可以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六、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如不服从统一分配,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录用上岗后,如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人力资源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咨询电话:,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 兰考县监察局
原标题:兰考县2016年“政府购岗”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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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政府购岗”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