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1 17:50:07 来源:淮北人才网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淮北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淮人社〔2015〕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合理确定;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淮北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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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淮北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岗位表.docx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