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21:44:00 来源:博湖党政信息网
2、附加分及总成绩计算
(1)附加分赋分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加5分;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执业护士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者,加3分。
(2)总成绩计算
笔试为 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 +附加分)。
如某一职位的总成绩出现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列时,根据招聘职位数,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确定名次。
(三)体检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等部门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面向社会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县人社局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鉴证。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