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21:44:00 来源:博湖党政信息网
根据博湖县发展现状和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1、具有博湖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计算应从2016年11月28日起为博湖户籍。
2、报考人员年龄及取得毕业证书时间计算截止到 2016年11月 30日。
三、招考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被辞退(解聘)、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作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3、已经在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