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17:01:35 来源: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四)拟定合格人选
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保留两位小数)按1:1比例确定合格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定的合格人选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和受到治安、刑事处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六)公示
1、经过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七)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续签。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协议,人事档案等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城口县法院现有聘用制人员标准执行,另外有业绩考核奖。
本公告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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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城口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招聘聘用制(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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