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30 16:44:38 来源: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和《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及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五莲县涉军人员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退伍军人中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五莲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2016年我县拟计划开发涉军人员公益性岗位6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