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9 12:00:30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了保证我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人社发〔2012〕2号)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大化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聘用岗位的工作;
(四)具有聘用岗位相应的专业技能或者执业资格;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社会青年、在职人员和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年龄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应该为:1970年12月18日至1985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
(三)相关证件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纪违法和受过刑事处罚记录史;
2.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