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4 19:38:51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
3.提交材料:①《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当场领取并填写,或在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2016年福州市晋安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下载);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④户口簿原件;⑤一寸免冠照片四张;⑥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⑦驻榕部队随军家属应提供干部随军家属证明、结婚证、现役军官证。
(二)笔试及面试
1.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区人社局根据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数量及报名人员情况,统一组织其参加笔试、机试和面试,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2.笔试时间定为12月29日上午9:00—11:00。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组织报名人员按规定参加笔试,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密封存。
3.笔试成绩、机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之和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机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符合《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9]52号)有关规定的驻榕部队随军家属可享受笔试加3分。
(三)聘用公示
报名人员笔试、机试、面试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上报区人社局审批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
由区人社局委托区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每年根据《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五)试用期和聘用期限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聘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按福州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对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毕业,且无法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凭证的高校毕业生,经过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金保工程核实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未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可以视同为已经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给予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原标题:2016年福州市晋安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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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州市晋安区街道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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