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0 17:58:09 来源:莱城区人民政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规定,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岗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大龄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管理”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受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由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
(二)待遇。经考核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执行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或招聘,允许大龄失业人员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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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6年莱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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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