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1 10:41:46 来源:临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2号)文件和《关于申报2016年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6〕56号)文件要求,结合市直各部门(单位)申报开发和目前使用公益性岗位情况,现将市级2016年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
户籍在我市辖区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保安岗位招用就业困难城镇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不能报名。
(二)招用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银行借贷手续);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5、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