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1 10:41:46 来源:临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招用程序和办法
报名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与招用专业相符。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招用条件的人员,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各岗位的性质特点和招用计划、报名人数的多少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招用工作。招用工作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对报名人数较多(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超过3:1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岗位和部门,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择优招用;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低于3:1的岗位和部门主要通过面试的办法确定招用人员。招用工作要因地制宜,方法要灵活多样,保证用人单位选择到合适的人才,就业困难人员选择到满意的岗位。招用人员确定后,由人社部门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临政办发〔2015〕32号”文件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组织好岗前培训工作。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对市级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山西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1520元)拨付岗位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七、组织领导
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资格条件,严格招用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用工作中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此项工作顺利稳妥的开展。
附件1:2016年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doc
临汾市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原公告名:关于2016年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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