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1 16:09:49 来源:黄平县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创业工作,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州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职责
招聘岗位为新州、旧州、谷陇和重安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名额17名。其中,新州镇5人,旧州镇4人,重安镇4人,谷陇镇4人。
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本辖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失地农民、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创业典型、企业用工需求等调查统计工作;宣传和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协助人社中心收缴社会保险金;组织、动员辖区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引导劳动力者创业、转移就业、就业扶贫劳务输出;协助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做好乡镇人社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本乡镇非农业户籍优先,报考新州镇户籍不限(但必须为非农业户籍,县外就业困难人员需持有黄平县《居住证》),女18—49周岁(即1967年12月1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18—59周岁(即1957年12月1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已更名为《就业创业证》)的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要求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必须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二)援助对象与范围
1、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具有从事简单独立劳动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5、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2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
6、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