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2 11:31:59 来源:驻马店人才信息网
五、监督管理
(一)县“政府购岗”办公室主管本次购买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有关事项。
(二)实行管理服务岗位实名制管理。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开发、使用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增减变动和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告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在岗情况、岗位流失情况及原因。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不得擅自招用人员。
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定期对管理服务岗位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不规范使用和冒名顶替。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用人单位要对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日常考勤情况及年度考评结果要及时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四)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资金保障
高校毕业生岗位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府购买管理服务岗位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县“政府购岗”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确山县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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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确山县政府购买基层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个人报名登记表.xls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