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2 16:11:42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
由招用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滨州就业人才网”、“山东省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LED大屏同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招用单位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用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滨州就业人才网”、“山东省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LED大屏同时对外公开发布。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近期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
原标题:滨州市2017年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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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就业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