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6 11:16:17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六、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
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179号)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处)
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