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9 10:57:08 来源: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鉴定合格的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内,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工资为2300元/月(含岗位补贴、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具体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参照明人社发〔2014〕228号文件执行。
七、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明光市人社局会同明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明光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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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光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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