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8 10:16:30 来源:阜阳人事考试网
(四)聘用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录人员经培训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四、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考务咨询电话: (市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 (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原标题:2017年阜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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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