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2 11:02:40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四、聘用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管理区)负责管理,由区人社局、扶贫办负责业务指导。各乡(管理区)要制定协管员从事扶贫开发、就业和新农保政策宣传、城镇新增就业调度、就业和新农保信息采集上报、协助催缴新农保等劳动协管工作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管理,作为补贴发放和续聘依据。
2.聘用时间,聘用人员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以及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在首次聘用协议期满后,双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协议。
4.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如自行离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个人行为等原因)不能履行完相关聘用协议的,聘用协议自动终止,聘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5.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政策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正常履行相关聘用协议的,聘用协议自动终止。
6.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告知,并做好工作的交接,经聘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并停发劳动报酬。
咨询电话:(百里杜鹃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百里杜鹃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