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4 10:25:45 来源:广东揭阳空港经济区
九、聘用、管理及要求
(一)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区政管办办理临时聘用手续,并接受统一的培训和管理。培训试用期3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满1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若获聘人员原属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与原工作单位办理终止聘用关系相关手续;若原属私营企业人员的,须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二)管理。获聘人员的身份为区政管办临时聘用人员,由区政管办负责调配、管理。
(三)要求。获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区政管办的调配和管理。否则,区政管办有权予以解聘。
十、其他
1.招聘咨询电话:(区政管办);
招聘监督电话:(区人社局)。
2.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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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空港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空港经济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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