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20:02:01 来源:沙县人民政府
六、考核、公示和聘用
㈠各用人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合格考生的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是失信人员。
㈡公示、聘用和待遇
1. 各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面试及考核结果确定的拟聘人选,于2017年12月31日16:00前报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县人社局在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录用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试用期为二个月。
3. 薪酬标准: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并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两部份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由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付,按季度向县人社局、财政局申请。
4. 新聘用人员应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2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㈠考生在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㈡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近期通知等信息。联系人: 许涵 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招聘全县公益性岗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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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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