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9 16:23:33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月工资为宿州市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目前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九、其他
本次补录的其他有关信息,将会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就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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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