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3 11:53:58 来源:
2.【多选题】 2017年3月,张某面试通过了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职类考试的讲师岗位后,中公教育和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下列违约金条款,其中有效的条款包括( )。
A.张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B.张某违反服务期约定
C.张某因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D.张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答案】BD。
中公解析:题干所考察的知识点同样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但具体的考点却是劳动合同订立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根据上述法律规范,AC选项是法律所排除的约定事项,BD是法律所规定的可以约定的违约金事项。故不选AC,选BD。
总结: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在签订约定条款的同时,只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这两项条款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其他任何约定的条款中都不能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