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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不当得利

2017-09-25 13:32:53 来源: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教育公益岗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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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和合同上的根据而得到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受损失的一方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到利益的权利,而不当得利人有返还利益的义务。与之相比较,之前提过另外一个概念叫做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人是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或者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管理人享有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受益人则要承担支付管理人 由于无因管理事实而发生的费用的义务。

总结起来,债发生的原因除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还包括侵权行为以及合同。在不当得利里面除了把握构成要件,还要知道不当得利的后果。其后果就是受损失方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利益,例如张三去超市买东西,店员多找了十块钱,对于这多出来的十块钱就是不当得利,店员有权请求返还十块钱。现在。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考察一下大家对这个知识点是否掌握。

例题: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甲买彩票中得 500 元

B.甲将借用的手机转让获利 4000 元

C.甲银行收回乙的欠款 10 万元

D.甲的房屋因构建学校增值 50 万元

本题答案为B。因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损失。损失,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但无人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如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 须是他方的损失由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如收银员给顾客多找的零钱,超市受损,顾客受益,并且具有因果关系,超市可主张顾客返还受益。(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就是指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因此, 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应当返还给当事人。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通过此题可以发现不当得利的题目基本以要件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要件,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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