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4 23:30:23 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
八、招募(聘请)管理
招募人员指按本方案招募后工资达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人员。聘请人员(非劳动关系),按相应任务发放适当补助。
招募(聘请)人员待遇(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见《纳雍县2018年面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定向招募(聘请)编外人员待遇(补助)明细表》(附件3)。
招募(聘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拒不到岗的,取消招募(聘请)资格。新招募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必须与纳雍县就业扶贫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请人员与所聘请乡镇(街道)或单位签订非劳动关系协议,劳动合同、非劳动关系协议一年一签,报纳雍县就业局备案。
招募人员由纳雍县就业扶贫劳务有限公司根据各乡镇(街道)考核意见按《纳雍县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和《纳雍县编外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管理,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续签合同继续招募,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用工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非劳动关系聘请人员由聘请的乡镇(街道)或单位管理,按协议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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