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 18:08:58 来源:明光市人民政府
(五)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由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明光市信息公开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参照明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明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发[2018]4号),基本工资2000元/月(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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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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