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7 09:39:10 来源:海原县人民政府
(四)体检。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过程中有不合格人选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主要检查肢体有无残疾、有无明显纹身、有无传染性疾病史,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政审。政审参照《公务员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六) 公示。公示期限3天。公示期间收到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按照个人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均达到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由海原县民政局和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三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使用
聘用人员在培训和工作过程中,如有纪律松懈或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基本工资参照海原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使用期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原标题:海原县公开招聘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公告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